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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时间:2013-09-04  来源:  作者:  点击率:15

                                                   全省工会实施“六个专项行动”系列谈之三
        规范劳动用工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是保障职工劳动权和人身安全健康权的重大举措,对于构建维权“安全网”,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大意义。全省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行动,认真履行工会基本职责,运用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手段,及时就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积极推动企业劳动合同规范化,从入口处规范劳动用工。各级工会要切实承担起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重点环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要深入区域内、系统内劳动用工矛盾突出的非公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群体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安全、人身健康等重点、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议题和建议。
    积极参与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从源头上规范劳动用工。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地方劳动立法和企业有关规章的制定,充分反映职工的呼声、建议和要求,积极向人大、政府、企业提出调整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和制定政策中最大限度地反映职工的意志。针对企业劳动用工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用工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从法律上规范劳动用工。要建立健全各级工会法律监督组织,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工会法律监督员巡查制度、派驻制度等,增强工会法律监督的效力。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政府监察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协同办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形成制度和优势互补,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强化职代会和集体合同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劳动用工。要发挥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对企业违法用工的制衡作用和对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保护作用。充分行使职代会对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决策的协商共决权,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评议监督权。企业凡制定或出台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政策和制度,工会要通过职代会或集体协商等方式加大参与力度;凡涉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集体合同予以保障。
    劳动权、人身安全健康权是职工生存发展的最基本的权利。相对于其它行动,规范劳动用工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着更直接更现实的意义。因此,在这项行动中,全省各级工会应该付出更大的艰辛和努力,为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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