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鞍工办发[2012] 号
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
为进一步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扎实推动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落到实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转移,有效缓解春节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求职的压力和部分地区出现的“用工荒”问题,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辽工办发[2012]4号)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全市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努力开发就业岗位,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劳务对接,缓解外出务工人员集中求职的压力和部分地区出现的“用工荒”问题,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转移的进程,维护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益。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12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市总启动仪式于3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举行,同时,组织城区总工会和职业介绍机构、企业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展招聘洽谈活动。各县(市)区总工会在援助月期间也要定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服务对象
1、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2、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
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4、劳动关系和谐、用工规范诚信的用工企业。
五、主要活动内容
1、举办大型招聘活动,可以通过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等形式,送岗位到乡镇、社区、校园;
2、开展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3、积极推进工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提供项目培训、开业指导、资金扶持、跟踪服务,帮助有创业意向的劳动者创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全市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将其作为落实全国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将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组织好,切实帮助进城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2、根据需求,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的就业示范基地、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就业需求,积极开展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培训;强化就业服务,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积极实施工会创业促进就业小额贷款项目,帮助自主创业的劳动者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
3、认真筛选,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信息。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岗位信息,岗位信息要明确;要督促企业做到同工同酬、待遇从优;要保证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确保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下工作。
4、发挥媒体作用,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地方和工会的媒体,大力宣传积极的就业政策,使广大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尽早实现稳定就业。同时,及时发布工会协助党政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成果,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
各单位请于3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市总生活保障部。
联系人:李庆江
电子邮箱:anshanshenghuo@126.com
附: 2012年“全市工会就业援助月”工作情况统计表
鞍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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