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办公室
关于组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参加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局(公司)工会,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劳动模范的关爱,根据《鞍山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办法》,鞍山市总工会现将组织鞍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疗休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人员为在职鞍山市劳动模范,要优先安排基层一线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和近几年没有参加过疗休养活动的劳动模范。为确保安全,对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等严重疾病或不适宜外出活动的劳模请不要安排。
二、疗休养时间和地点
本次劳模疗休养活动将于9月16至18日,在河北省北戴河进行。
三、疗休养的费用
劳模疗休养食宿、交通、游览等费用由鞍山市总工会负责。
四、相关要求
1、组织劳模疗休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动模范的关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安排,认真组织。要把组织劳模疗休养工作,与关爱劳模、弘扬劳模精神结合起来,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劳模所在基层工会组织要积极沟通协调,保证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期间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待遇不变,切实把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对劳动模范的关怀落到实处。
3、各基层工会要按照本次分配的休养名额,将名单(附件2)统一以Excel制作电子表格,汇总名单要于 9月11日中午12时前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人员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市总经济技术部。
5、为保证活动安全顺利进行,请各基层工会选送前要认真核实劳模姓名、荣誉称号及获得时间、身份证号码和身体状况,市总经济技术部将对参加疗休养活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6、参加休养活动的劳模携带身份证,不得带家属或随员。
联系电话:2266811
联系人:石中睿
电子邮箱:asszscb@163.com
附件:1. 劳模赴北戴河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2.鞍山市劳模疗休养名单(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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