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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安县2010—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4-13  来源:  作者:  点击率:19

中共台安县委文件

 

台委发〔201213


 

 

 

 

 

 

中共台安县委  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安县2010—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党委,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台安县2010—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台安县委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12410

 

台安县2010—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

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方案

 

2010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条战线的广大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建设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全县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人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推进,思想文化建设取得新成效作出了突出贡献,使全县经济社会呈现良好发展局面。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十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县人民不断推动台安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条战线推荐评选台安县2010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台安县先进集体的范围是:具有独立法人和社团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党政群机关建制的集体。

推荐评选台安县劳动模范的范围是:20102011年度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者、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名额分配

台安县先进集体名额为20个,台安县劳动模范名额为66名。

台安县劳动模范的名额分配以近两年各单位发展水平和职工数量为主要依据,同时参照历届做法,兼顾行业特点,统筹分配。

台安县劳动模范的名额分配比例是:一线职工78.8%(其中: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农民工占45.5%;农民占13.6%;专业技术人员占19.7%);企业经营者10.6%;其它领导干部10.6%。下岗再就业带头人原则上按照企业负责人推荐。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在总名额中要占一定比例。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台安县先进集体

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精于管理,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干部职工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动台安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促进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经济效益提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且各项工作及主要经济指标位列全市或全县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且各项工作位列全市或全县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4、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

    6、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关心群众生活,劳动关系和谐,按时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的。

    7、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台安县劳动模范

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动台安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1、在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成为本行业、本单位的技术、业务骨干或拔尖人才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 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慈善及其他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 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台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 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加快城乡建设,加快民生工程建设,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表彰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县委、县政府授予台安县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先进集体的具体奖励方式由其所在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县委、县政府授予“台安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并给予资金奖励。

五、组织领导

依据《台安县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县成立台安县2010—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县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任:郭显军  县委副书记

    副主任:范云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崔维家  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经局、县计生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一名领导同志担任。

县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县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孟秀丽,联系电话:492801613998074274

六、推荐评选办法及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台安县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未按规定程序上报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收回分配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推荐评选工作要采取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的方式,认真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如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讨论通过,并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得票不足80%的不得向上一级推荐。要切实做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各镇场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名额比例、所推荐集体或个人的先进事迹、投票情况等进行综合审议,提出推荐名单,并经党委(党组、党工委)审定后,上报县评委会办公室。

3、县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县评委会,由县评委会组织评委投票表决,提出初选名单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审定的初选名单要在《台安县报》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由县评委会取消其评选资格。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评委会确定最终表彰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同时向获奖单位反馈结果。      

评选过程中,县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评选工作和推荐人选(单位)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4、拟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必须任现职两年以上方可参选。同时,要经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社、安监、环保、计生、工会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需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欠缴税款和工会经费,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作为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和人选。

5、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领导干部的,须经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七、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326日前,县评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要求等,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推荐评选工作。

2327415,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组织实施推荐评选工作,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荐名单。415前,各单位要将拟推荐先进集体、个人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300字),以及企业负责人人选所在企业情况统计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台安县劳动模范推荐人选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推荐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等一并报送县评委会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416419,县评委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评,提出台安县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初选名单,报县委、县政府讨论通过。

4420424,县委、县政府对初选名单进行审定后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最终确定表彰名单。获奖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台安县先进集体登记表和台安县劳动模范登记表(B4对折,正反打印,一式二份),并于426前上报到县总工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说明事项

1、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名额的分配,主要依据各单位的在岗职工人数,结合各单位、各行业的特点确定。

2、一线职工指企业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含)以下干部(非领导职务)和工勤人员(含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职称,如工程师、技术员、教师、医护人员、财会、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

3、农民指具有农村户口,在农村从事农、林、牧、畜、渔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以及非国家机关编制的农村干部。

4、农民工指进城就业的农民,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含乡镇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所在单位应认真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后推荐。

5、其他领导干部指行政、事业单位科级正、副职。

6、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厂长。

 

附件:1、台安县2010—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2、台安县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3、台安县2010—2011年度先进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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